 |
| |
| |
利用网站搜索数据,通过网上巡查,我局今年上半年共发现涉网违法线索838件,其中立案362起,采取行政指导153件,行政指导占18.3%。共办结涉网案件258起,比去年同期增长6.4倍,案件涉及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商标侵权、合同欺诈、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多个方面。虚假宣传类案件占比在62%以上,反映出虚假宣传是网上违法行为的重点。承办案件的部门也在工商所和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检、执法队、商标、广告、合同等多个监管部门,可以说互联网网上交易行为已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多个业务领域。
除了对违法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外,我局还通过消协将那些地址虚假、查无下落的网站的网址、网站名称等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以警示消费者。
我局电子商务监管工作也得益于市政府各委办局的大力协助。我局与通信、公安、新闻出版、药监、卫生等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案件协办与转办、关闭违法网站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支持。
尽管我局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时间比较长,目前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近年的监管工作实践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持续发展。
一是对电子商务监管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有形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加大以后,一部分违法行为已经迅速转移到互联网上,如传销、欺诈、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化学危险品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等,如此持续下去势必对互联网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而要重视起互联网的管理,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法规建设明显滞后,电子商务监管工作基础不稳。
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实体法规基本适用,但在经营主体身份、交易过程等领域的程序性管理规定比较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电子商务概念界定不够清晰,影响政府的形势判断与宏观决策。2. 电子商务管辖原则不明确,地区管理能力与责任风险失衡。3.电子证据法律效力不足,行政执法工作面临困难。建议尽快对上述问题立法立规,以保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营造一个和谐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是信息与技术在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应用有待加强。
仅仅依靠人力完全不足以应对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要求,只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才能够适应监管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一要加大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通过电子政务来服务于电子商务,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二要在现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新技术的应用,以应对互联网信息更新速度快、隐蔽性强、易删改等特点。三要大力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以保障监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目前网站从拓展商务角度出发,不同程度地制定了一些有关准入、结算方式、消费纠纷解决等制度,但尚待规范。电子商务协会可以在这些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制定行业规则,确立第三方交易服务商、网络接入服务商、网络交易双方的责任,铲除行业中的害群之马,营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用环境。 |
|
|
|
 |
|
|